筑牢安全屏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化食品农兽药残留治理,守护食用农产品安全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)对进一步加强食品中农药、兽药残留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,旨在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,维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这一举措是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、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,对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、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。
当前,我国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充足,品种丰富,但农兽药残留问题仍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。部分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、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农药、兽药,或在休药期内提前采收、上市,导致个别产品中残留物质超标,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。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升,农兽药残留标准已成为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。
为此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调多措并举,系统治理:
一、强化源头管控,推动绿色生产。 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药、兽药生产、经营和使用的监管,严格执行农药登记、兽药GMP(良好生产规范)等制度。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,指导农户科学用药、规范用药,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,从种植、养殖环节减少不合理用药行为。鼓励发展生态农业、有机农业,减少化学投入品依赖。
二、健全标准体系,严格准入把关。 加快制修订与国际接轨、符合国情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,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。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,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等落实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,严禁入场销售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开展更严格的自检和委托检验。
三、加大抽检力度,实施风险监测。 将农兽药残留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重点项目,增加对蔬菜、水果、畜禽肉、水产品、鲜蛋等高风险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。运用快速检测、实验室确证等多种手段,提升检测能力和效率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依法立即采取下架、召回、销毁、信息公示等措施,并追溯源头,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。
四、推进信息追溯,实现全程可控。 加快建设覆盖主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,推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信息可查询、来源可追溯、责任可追究。鼓励利用物联网、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,提升追溯管理的便捷性和可信度。加强部门间、地区间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
五、加强科普宣传,引导社会共治。 通过多种渠道向生产经营者普及农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,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。面向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科普,提高其安全选购意识和辨别能力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,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。
保障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不超标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,体现了监管部门持续发力、标本兼治的决心。随着法规标准日益完善、监管技术持续进步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以及消费者安全意识不断提升,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将迈上新台阶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,也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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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7 19:05:57